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促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重点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审查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如下:

节能审查报告内容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项目概况;

▷ 分析评价依据;

▷ 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 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 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 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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