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订实施细则 将于8月1日实行

按照物业服务分5个等级,最高收费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近日透露,《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实行。这是武汉首次为物业管理收费制订实施细则,也是首次明确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据了解,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前期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最低收费为一级物业,物业费基准价为1.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0.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最高收费为五级物业,基准价为3.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或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这一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参与业主人数及建筑面积“双过半”同意。与此同时,物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半年公布一次,并适时审计。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满足特定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期物业指的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专家表示,武汉新出台的细则首次明确了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并且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明确划分,市民可查询自家物业等级,做到心里有数,规范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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