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文:2000万以下工程 以“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一则《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投标担保、中标履约担保如何执行等问题予以明确。

1、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承诺、现金和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应当采用保函形式。

2、具体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应当采用承诺形式。

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承诺,也可以采用保函。

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保函。

3、现金和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

4、提交/转账时间

承诺或者保函,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采用现金形式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账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5、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6、双向担保: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以上自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

文件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建监督〔2018〕24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金融办,各有关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承发包合同履行,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银监局代章)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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