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数字经济在建筑企业的推广应用,实现业务模式的优化与创新,助力保障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疆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4年年末,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基本建立。
到2026年年末,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在甲级(一级)以上企业中率先推进,打造数字化应用示范企业30个,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打造示范项目50个,全区达到100个示范项目。
到2030年年末,新型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全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实现区内建筑企业高效益、减成本、高竞争力,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的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为动力,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充分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传统业务及企业治理创新融合,加大数字化在建筑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范围和深度,形成涵盖企业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生产融合一体的建筑业数字化应用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建筑品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夯实数字化应用基础、加快数字企业发展、加强数字项目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应用四方面15个重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