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二、三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建设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不含灯箱高度),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围挡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和具备反光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工程围挡、基坑周边、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
第十三条 围挡喷淋应安装在低于顶部300mm处内侧,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
第十四条 建设工地应在基坑马道、主要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360°高空旋转雾桩。
第十六条 土方作业区域内每台土方作业机械应配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定点湿法作业或安装土方机械喷淋装置。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全天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项目的明挖站点基坑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基坑应安装可闭合式防尘天幕实施封闭作业:
(二)基坑平均深度超过6m(含);
(三)基坑防尘天幕安装最短跨度在10m(含)以上,最长跨度在100m(含)以内;
(四)防尘天幕安装及使用相关受力满足基坑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
第四十三条 以下类型的脚手架应使用相应比例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进行搭设:
(二)承重和支撑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使用比例不低于承重和支撑脚手架钢管总量的50%。
钢管支架构件的材料性能、外观和工艺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 503)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