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按开函主体可分为银行保函、公司保函与保险保函等三种,小编对三者的担保机制差异进行梳理与分析,比较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债权人(接受担保的一方)和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某种义务的一方)在工程担保契约关系建立中的角色与权益,以为制度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参照。
1、担保人
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工程担保,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根据《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银行保函
担保实力强
担保效益低
公司保函
担保实力弱
担保效益中
保险保函
担保实力中
担保效益高
担保实力来源于资本总量。以注册资本为切入点:商业银行的担保实力最强,保险公司次之,担保机构稍弱。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和五千万元。
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的不应低于二亿元。一级、二级和三级专业担保机构的实收货币资金分别应达一亿元、七千万和五千万元以上。
担保效益来源于业务地位。在担保主体提供保函这一产品时,承保是担保主体生产并销售其产品的过程,理赔则是向消费者证明产品价值的过程。
2、债务人
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工程担保保函,以降低缴纳现金保证金所带来的资金压力。与此同时,三种保函对债务人信贷能力的影响,以及所带来的担保成本却有较大差异。
银行保函
信贷影响大
担保成本中
公司保函
信贷影响中
担保成本高
保险保函
信贷影响小
担保成本低
信贷影响:商业银行在开具保函时一方面会占用投保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占据保额10%-30%的保证金作为现金质押;担保公司在开具保函时不会影响投保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但由于本身规模和实力的限制普遍会设置严格的反担保措施,往往要求债务人以其自有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担保人等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条件;保险公司通常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担保,其反担保措施多体现为由其他企业为申请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银行授信额度更没有直接影响。
3、债权人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工程担保保函(全称为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工程的履约。因此,担保人开具的保函类型,以及在担保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关键。
银行保函
无条件担保
风控措施少
担保保函
有条件担保
风控实力弱
保险保函
无条件担保
风控实力强
商业银行为避免卷入工程合同纠纷损害其信誉,大多数倾向于提供低保额的无条件保函(可视为承兑票据,银行在开具保函后较少进行风控),这只能起到赔付的作用,而工程担保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建筑实体,而非获得赔偿。